《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公文二室  来源:住建局  时间:2019-04-23 21:00:3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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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作的背景和依据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河南开花结果,让绿满中原、四季常青成为出彩河南的靓丽底色,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推进植绿共建活动,想尽一切办法,见缝插绿、见缝栽树。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为加快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助力我县推进国家园林县城和省级森林县城创建工作,根据《河南省园林单位 园林小区及城市道路 公园 广场绿化达标标准》和《安阳市园林小区 园林单位评选标准》,制定了《汤阴县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

二、《汤阴县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汤阴县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共包括指导思想、基本目标、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评定程序、工作要求方式等六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基本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活动,在促进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居住小区(社区)的绿化美化建设,在我县内掀起增绿、添绿工作高潮,美化办公环境,提高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增加全县绿化总量,优化市民工作、居住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成立创建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分管单位、机构进行摸底普查,并按照创建活动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督促参与创建单位开展绿化建设工作,择优选择创建,确保完成每年年度创建任务。

(三)评定程序: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由县园林绿化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验收、评定。县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单位要分别按要求填写有关评选表,提出书面申请,于每年5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园林绿化中心进行评定。对已命名的单位,与每年年底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四)工作要求:各相关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切实做好单位庭院绿化和小区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绿化量,提高品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创建任务要求,细化分解、逐项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有人干、有人管。

新闻媒体上开辟创建活动专栏,向群众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掀起我县绿化建设高潮。组织相关培训工作,对参与创建单位进行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园林创建、园林养护等知识进行相关培训。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线工作,促进我县推进国家园林县城和省级森林县城创建工作的开展,迅速提高居民生活的环境质量、将城市绿化建设引向深入。《汤阴县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的印发,对我县城市绿化建设有着重要推进意义,能切实的助力我县推进国家园林县城和省级森林县城创建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