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汤阴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秘书二室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19-07-26 19:35:4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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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关于印发汤阴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2019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2号)。2019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26号),2019年7月,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9〕25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教育局起草了我县《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编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支队等10个部门征求了意见,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工作步骤、组织保障五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和幼儿园审批准入管理规定,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以及无证幼儿园大量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分类进行治理,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工作原则

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分类施策。

(三)工作任务

1.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规划、建设要求,着力解决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和使用不到位等四个问题。

2.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整合一批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隐患且确有存在必要的无证幼儿园,整改一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

(四)工作步骤

1.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步骤: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督促落实。

2.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步骤:摸底排查、分类整改、严格核查、联合执法。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细化实施方案,压实部门责任。成立汤阴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2.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部门,形成合力,切实把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三、相关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要作为省辖市、县(市、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以及无证幼儿园治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摸底排查、政策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必要的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定划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治理中的园舍安全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涉及的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根据移交后的幼儿园办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理登记,对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将开展社区警务工作时发现的无证幼儿园线索通报给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