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张志伟  来源:汤阴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7-19 16:53:5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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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我县上一次修订《汤阴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在2022年10月,对我县高效有序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2023年10月和2024年6月,省、市分别对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我们对《汤阴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县减灾委员会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当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在县减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适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县减灾委员会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灾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资保障、救灾捐赠、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倒房重建等救灾工作组。

(三)灾情信息管理: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村(社区)应当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要在接到灾情后0.5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0.5小时内进行审核、汇总,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要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要在2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特别重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四)救助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恢复重建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六)保障措施: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

三、实施时间

2024年6月28日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汤阴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张守泉

联系电话:0372-6203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