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办〔2021〕18号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 办法的通知
现将《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21]4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有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三、实施时间
该《办法(试行)》自2021年9月29日起开始实施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汤阴县乡村振兴局
解读人:李现锋
联系电话:0372-620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