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王岩  来源:汤阴县司法局  时间:2023-07-06 18:09:1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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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5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23〕79号)文件,代表着安阳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正式通过。6月13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安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成建制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坚持分批推进、权责明晰、统一运行,县级相关执法部门在乡镇范围内不再行使已下放的行政处罚权,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集中行使。

(二)明确赋权范围和执法职能。赋予乡镇6个领域72项行政处罚权,各乡镇可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强制权。

(三)明确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各乡(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明确案件流程规定,统筹基层治理力量。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落实好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五)明确组织实施。县委编办、县司法局承担牵头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执法监督。县级相关部门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定自2023年7月1日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后,原实施部门不再行使交由各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设置为期6个月的工作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指导乡(镇)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

三、实施时间

2023年6月30日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汤阴县司法局

解读人:刘现洪

联系电话:0372—6219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