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一、文件编制背景及过程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一种新兴的住房保障模式,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2022 年1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2023年2月16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23〕7号)。依据上述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1.房源筹集方式: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可将部分富余安置房、市场房源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2.保障对象:在本县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人才公寓等纳入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原主管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配租和项目管理。
3.户型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存量房屋改造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简约、环保装修,并结合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配置必要的配套设施,提升居住品质。
4.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租金价格由投资主体或运营机构确定。
5.财政支持和税收减免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三、实施时间
2023年4月13日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王鹏
联系电话:0372-6225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