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等五个办法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张春涛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10-20 15:33:0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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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暂行)等五个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17年7月7日,河南省金融扶贫现场会在卢氏县召开,省长陈润儿在讲话中强调,要在全省推广卢氏经验,建立金融服务、信用评定、风险防控、产业支撑“四大体系”,创新信贷、保险、基金扶贫服务,切实把金融扶贫政策落到实处,成效充分释放。根据卢氏县金融扶贫经验及《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和《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相关规定,在广泛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1.《汤阴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该办法统筹规划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政府推动,相关县直单位、金融机构及乡镇、村、户共同参与分工合作,对全县农户进行信息采集,将采集的农户信息录入专门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设定评分标准,由系统自动评定农户信用等级,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进行结果运用等步骤,建立全县所有农户(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涉农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建设农村信用数据库,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

2.《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本《管理办法》共十三章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主要对农户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保存、评级管理、信息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农户信息系统的采集对象是常住汤阴县辖区内、具有本地区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要从事农村生产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规定了采集录入流程和相关责任追究,对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3.《汤阴县农户信用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该方案对依托农户信用信息体系推广“信贷+信用”的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模式中的守信或失信行为做出了相关规定。对相关各类主体的守信行为给予奖励,失信行为予以惩戒,防范和降低农户信用贷款的风险,加大产业扶贫信贷资金投放,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

4.《汤阴县农村信用户授信评定办法》

该办法主要对农户信用评级相关要求及流程进行规范,包括评级过程中的对象筛选、评定程序、授信公示程序、结果运用、风向防控等方面。

5.《汤阴县金融扶贫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评级指标及办法》

该办法主要规定了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评级评分办法,农村信用系统评级共分有信和无信两大类,其中,有信类又分AAA+、AAA、AA、A四类,评分按百分制,每人100分,根据相应的加分扣分项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对农户进行分级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