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日,汤阴县医疗保障局印发公布了《汤阴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全面保障我县国家公务员医疗待遇,明确了医疗补助原则、范围和对象、经费来源及使用等,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的了解《汤阴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现将《汤阴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编制背景
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经调研安阳市区和周边县(区)情况,2002年6月,安阳市市直、市区、安阳县和林州市已开始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2017年2月,内黄县也开始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截至目前,全市范围内,仅剩汤阴县和滑县(原来为省垂直管理)未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
为保证我县国家公务员的健康水平和国家机关的勤政廉政,保证国家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不下降,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工作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县医保局起草了《汤阴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二、编制过程
2020年6月8日,县医保局组织召开周例会,在周例会上安排部署汤阴县公务员医疗补助编制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待遇保障股调研周边县区情况,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编制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其他股室提出建议。10月,向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意见征求,各单位均反馈无意见。11月,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2002〕1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对《汤阴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进步修改完善,于11月27日公布,2021年1月1日实施。
三、主要内容
《汤阴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共十六个条款,由医疗补助原则、范围和对象、经费来源及使用等方面内容构成。
政策亮点
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在住院期间(含列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定药品和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费补助。
(1)住院起付标准为一个缴费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自付部分超过起付标准的,起付标准部分每人补助200元;
(2)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补助:科级(含退休)以下人员90%,副处级(含退休)人员95%,正处级(含退休)以上人员98%;
(3)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补助80%;
(4)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补助95%。
2.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补助按《安阳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执行。对患大病、重病且当年个人医疗费负担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由职工所在单位申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审核后给予适当救济。
3.用于补助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其标准为:在职人员以月缴费工资为基数,45岁以下人员划入个人账户3%;45岁(含45岁)以上人员划入个人账户4%;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费为基数划入个人账户6%,其中70岁以上的划入个人账户7%。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享受简要内容 (详细计算以上面文字为准) |
↓
起付标准: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
↓
住院:基本医疗个人自付部分,科级(含退休)以下人员90%,副处级(含退休)人员95%,正处级(含退休)以上人员98% |
↓
门诊重症慢性病:按《安阳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执行,纳入报销。 |
↓
个人账户:在职人员以月缴费工资为基数,45岁以下人员划入个人账户3%;45岁(含45岁)以上人员划入个人账户4%;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费为基数划入个人账户6%,其中70岁以上的划入个人账户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