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和3个认定办法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和3个认定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7年4月5日起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是“大众创业、万众创业”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协调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加强创业保障,全面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能创业、创成业,创新农业经营、促进产业融合,加大农村投入、提高生产能力,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豫农工〔2017〕1号)、《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办法(试行》、(豫政办〔2017〕25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6〕97)和《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汤政办〔2016〕6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汤阴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评审认定办法》、《汤阴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办法 》和《汤阴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办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1个分工方案,3个认定办法,四大部分。
分工方案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分工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到2020年,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建成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和创业基地,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为促进城乡经济转型发展培育新的动力。
第二部分是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从促进产业转移对接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等5个方面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
第三部分是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从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强化创业培训工作、优化创业政务服务等四方面,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
第四部分是完善创业政策体系。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定向减免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提供创业场地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四方面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第五部分是建立创业保障体系。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示范带动、强化社会保障、强化考核督导、营造社会氛围等五方面保障农民工返乡创业。
3个认定办法分别是《汤阴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评审认定办法》(以下简称示范乡镇认定办法)、《汤阴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办法》(以下简称示范园区认定办法)和《汤阴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办法》(以下简称示范项目认定办法)。
《示范乡镇认定办法》分为七章。第一章是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阐述了《示范乡镇认定办法》的出台背景、文件依据、责任单位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是申报条件(第四条-五条)主要规定了申报示范乡镇的基本条件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第三章是申报程序(第六条)描述了示范乡镇的申报程序。
第四章是评审认定(第七条)规范了示范乡镇评审认定要通过评审、公示、认定、授牌4个程序。
第五章是组织实施(第八条-第十条)规范了示范乡镇评审认定的实施单位是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目标任务是培育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
第六章是考核管理(第十一条-十四条)规定了示范乡镇的有效期为3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分析报告制度,并根据各乡镇农民工返乡创业监测情况进行就业形势分析,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认定的示范乡镇给予政策支持,县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第七章是附则(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了《示范乡镇认定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示范园区认定办法》分为七章。第一章是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阐述了《示范园区认定办法》的出台背景、文件依据、责任单位和创建原则。
第二章是申报范围(第五条)对示范园区的申报范围进行了规范。
第三章是申报条件(第六条-第七条)主要规定了申报示范园区的基本条件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第四章是申报程序(第八条)描述了示范园区的申报程序。
第五章是评审认定(第九条)规范了示范园区评审认定的要通过评审、公示、认定、授牌4个程序。
第六章是考核管理(第十条-十四条)规定了对示范园区进行跟踪管理,并给予政策支持,县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对认定的示范园区每年审核一次,并对考核不合格的情况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是附则(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了《示范园区认定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示范项目认定办法》分为六章。第一章是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阐述了《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出台背景、文件依据、责任单位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是申报条件(第五条-第六条)主要规定了申报示范项目的基本条件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第三章是申报程序(第七条)描述了示范项目的申报程序。
第四章是评审认定(第八条-第九条)规范了示范项目评审认定的要通过评审、公示、认定3个程序,并按规定享受一定数量的资金奖补。
第五章是考核管理(第十条-十二条)规定了对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审认定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
第六章是附则(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了《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三、《通知》的实施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资金奖补。《通知》中,明确了对获得示范乡镇、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的乡镇、园区和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定数量的资金奖补。
(二)关于责任单位。《通知》中,都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对制订的目标、方案的实施、工作的开展、制度的保障、体系的建设、资金的投入和考核督导进行了责任描述和划分。
(三)关于法律责任。《通知》在考核督导和考核管理中规定了考核时间和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