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秘书二室  来源:水利局  时间:2019-08-05 20:00:2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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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汤阴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自印发当日起实施。现将《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指导应急抢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排除隐患,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救援水平,确保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重要意义

该《预案》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部门责任,建立了责任明确、规范有序、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系统和工作机制,同时通过开展演练,检验了政府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及各部门应急响应能力,做到了反应快、拉得出、控得住、打得赢,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环境安全做好了应急准备,提高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对于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结构、预警预防、应急响应、紧急处置、应急安全与防护、应急支援、信息发布、应急终止、保障措施、奖惩与责任追究和附则十二个部分。

《预案》中明确规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级)、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级)、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级)四级。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预案》中根据《安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机构成立汤阴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全县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明确各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工作职责,有供水组、送水组、水源地保护组、应急卫生保障组、水环境监测组、市场纯净水供应组、水价监管组、社会稳定组、专家咨询组、公告、宣传、信息发布组共10个组各司其责共同完成应急处置。

《预案》强调了保障措施。从队伍保障、技术保障、交通和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社会稳定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救援培训、演习和演练等九个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