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近日,汤阴县医疗保障局印发公布了《汤阴县职工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全面保障我县城镇职工医疗待遇,明确了职工大病缴费时间、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等,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是提高职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一项制度安排,为方便参保职工更加客观全面的了解《汤阴县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现将《汤阴县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一)缴费标准偏低。我县现行每人每年70元的缴费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大病保险保大病”的需求。从了解情况看,周边地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均高于我县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郑州、开封、三门峡、鹤壁等市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30元、130元、130元、180元,而我县明显低于周边地市。
(二)支出增长过快。一是异地就医支出增加。2017年,国务院出台了全国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政策,极大方便了群众就医,减轻了外出就医负担,我县异地就医人员迅速增长。二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员流动性加大,外出务工、域外就诊人员增多;三是建立完善了重症门诊慢性病制度和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制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重症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018年的15种扩大至现在的27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由2018年的10种扩大至现在的35种。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扩大,支出增加,导致进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人数增加。四是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费用不断增长,致使进入大病医疗保险人数增加,大病医疗保险支出过快增长。2017和2018保险年度的保费收入均已低于当年度的保费支出,大病医疗保险费已经收不抵支。
(三)保障额度偏低。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最高封顶线标准是每人每年最高支付封顶线为28万元,相邻的郑州、开封、三门峡、鹤壁等市最高支付封顶线分别为每人每年40万元、40万元、35万元、45万元。
二、编制过程
2020年3月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着力推进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一是积极协商意见。会商县财政、税务部门同意,反复测算标准调整方案,合理提出了我县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方案。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三是严格组织程序。为切实解决我县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局多次向县政府报告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拟定了政策调整方案。报经县领导同意,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我县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方案,2020年6月5日以汤医保〔2020〕28号文件正式印发。
主要内容
(一)提高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现行的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30元。
(二)提高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最高封顶线。将现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封顶线每人每年28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万元,充分体现“大病保险保大病”的政策关怀。
(三)调整大病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将现行的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四、政策亮点
(一)参保人员保险年度内发生超出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应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费用的90%比例予以偿付。
(二)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40万元(含40万元)部分。
职工大病保险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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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为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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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封顶线为每人每年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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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