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汤阴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冯会敏  来源:县人社局  时间:2018-01-23 11:30:5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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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汤阴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文件精神,我县及时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行政区域类别划分,我县属于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人群分别是什么?   

依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第五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哪些?不包含哪些?

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刨除上述情况以外,不能低于我县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