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靳红金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18-01-23 12:04:2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汤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 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 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 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 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 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据以往突发环境事件案例,2017年,汤阴县城近郊化工厂周围发生的村民利用河水灌溉麦田,造成土壤污染小麦浇死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和指导性文件等,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9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是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件定义、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预案体系。工作原则要求突发环境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信息、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本预案是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我县其他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其下级预案包括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汤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该体系包括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和县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两部分,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指握部总指挥视情况临时指定。现场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指挥部各成员单 位根据本部门、单位职责,牵头或参与工作组相关应急工作。乡镇政府组织的指挥机构和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服从 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县政府负贲全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部分是预防,要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地形地貌、河流水文、气候和环境风险源分布,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等依法依规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出对策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第四部分是预警,主要规定了预警分级将预警级别从高到底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监测要求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日常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毒性气体、危险化学品泄漏监控,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要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并按照预先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当有可能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级别时,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预警信息要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和信息发布,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污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收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利工程、自然灾害等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收集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预警信息收集的有关工作。县(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当研判即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或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本级政府,或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核实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等预警信息,并经进一步研判符合预警条件后向县级政府,或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级别的建议。当预警信息达到发布预警级别条件时,县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预警级别发布权限的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并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采取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还要求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做好储水和启用后备水源、加强相关企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监管的应急准备。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同时对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做好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第五部分是事件信息处置,规定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报告有关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同时报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同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随时核实、补充并报告有关信息。涉及到放射源丢失的单位还应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部门与政府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级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一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对于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信息不清处理,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特别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以及事件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不受分级标准的限制,涉事者、事发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边报告、边核实。无法立即核实清楚的,应当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六部分是应急响应,规定响应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事发地政府、市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深化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政府及部门、单位应根据现场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做好一下措施先期处置、现场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指挥部响应程序: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县级响应、现场指挥协调。响应终止包括终止条件、终止程序。

第七部分是后期工作,主要规定了损害评估、事件调查以及善后处置等后期工作。

第八部分是应急保障,主要包括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处置现场治安保障、技术保障。首先,全县各级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监察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经费不足,经县政府同意后,县财政应予以支持。其次,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治安。技术保障要求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运用,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提升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等事项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第九部分是附则,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预案实施后,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预案》的主要制度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主要是关于《预案》的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分级和信息、事件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的制度和规范和有关责任单位。详见1-9部分预案具体内容。

 


相关附件: 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县级组织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县级组织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环保局、应急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县政府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局、气象局、电力局、火车站、安阳航校、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县军区、武警安阳支队汤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县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

    一、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二)领导、组织、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发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

(四)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五)向县政府、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六)组织、协调调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二)组织、协调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核查、认定;指导乡、镇政府、企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三)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五)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六)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水务总公司、电力公司、市军区驻汤部队、武警安阳支队汤阴大队、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部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气象局、市军区驻汤部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部队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三)医学救援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电力公司、火车站、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质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求;开展应急测绘。

(五)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环保局、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火车站、武警安阳支队汤阴大队、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七)调查评估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指定部门牵头,县环保局、监察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地震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较大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

(八)专家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组织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气象、生物、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件的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