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及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靳灿  来源:汤阴县房产事务中心  时间:2023-02-09 14:52:5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及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和规范本县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管理、运行等工作,维护业主、物业服务者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内容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住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其他类型物业项目参照执行。

(二)物业管理委员会承担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业务培训。

三、组建条件

(一)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二)业主自行管理的小区,20%以上业主联名或自行管理机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四、组建流程

发布组建公告→推荐人选→确定人选→诚信承诺→人选公示→异议核查→核查结果公示和成立公告→乡镇政府备案、刻章(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成立业主大会或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向乡镇政府备案、刻章(业主大会印章)→告知物业主管部门。

五、工作办法

(一)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接受业主监督。

(二) 组织业主共同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其他法定形式或者通过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三) 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六、实施时间

2023年1月30日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汤阴县房产事务中心

解读人:仝振宇

联系电话:0372-62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