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扶贫办  来源:扶贫办  时间:2018-08-03 16:08:2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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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作用及《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相关规定,在广泛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贷款风险补偿金主要由财政安排的其他资金和上级补助、专项拨款等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组成,主要扶持县内的现代农业、食品工业、医疗产业等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方面,汤阴县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县财政负责统筹安排,存放于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设立的保证金专用帐户,由汤阴县财政局委托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代为管理,专款专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初始额度为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汤阴县产业扶贫贷机制下项目授信额度的20%,后续可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汤阴县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在汤阴县开展产业扶贫贷款可能出现的备抵损失,若我县产业扶贫项目不能按期足额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有权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当天在专项帐户扣划还款缺口部分。资金划扣后,县财政局将及时补足,保证资金额度在贷款还本利息5个工作日前不低于贷款余额的20%。

审计监督方面,汤阴县开发性金融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应对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定期监督。县审计局每年对风险补偿金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县财政局、金融办配合监管和管理。

保障措施方面由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三方面组成,保证风险补偿金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