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提升我县公民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水平、提倡文明、健康生活行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征求了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单位负责:各级政府成立烟草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限定场所: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
(三)加强引导:各单位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统一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设置烟灰缸。
(四)严格管理:1.禁止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吸烟。2.香烟销售者必须在醒目位置摆放“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牌。3.禁止发布烟草广告。4.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相应处罚。
三、实施时间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