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汤阴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汤政办文〔2017〕25号),已于2017年5月23日印发,现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制定依据: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安政办〔2017〕35号)。
制定目的:
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精准指导,明确说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哪些内容,具体应该怎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给予全面系统地指导。
主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应当制定的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包含安全机构设置、主要负责人职责、安全机构职责、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等内容;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包含安全投入、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内容;
教育培训:包括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日常管理:包含标准化建设、安全检查、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职业病防治等内容;
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包含应急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应急组织和事故报告等内容。
适用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具体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落实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