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金融扶贫贷款及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等两个办法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张春涛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10-20 15:33:1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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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金融扶贫贷款及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等两个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17年7月7日,河南省金融扶贫现场会在卢氏县召开,省长陈润儿在讲话中强调,要在全省推广卢氏经验,建立金融服务、信用评定、风险防控、产业支撑“四大体系”,创新信贷、保险、基金扶贫服务,切实把金融扶贫政策落到实处,成效充分释放。根据卢氏县金融扶贫经验及《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和《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相关规定,在广泛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1.《汤阴县金融扶贫贷款及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扶贫贷款的发放流程及风险防控进行了规定,包括准入条件、贷款金额及期限、融资成本、贷款流程、贷后管理、各种模式下的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内容。主要规定三大金融扶贫贷款:一是针对政银贷模式,在县农商行设立800万元风险补偿金,县农商行放大6倍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经营主体发放小额扶贫贷款,农商行、政府按相关协议规定比例承担风险。二是针对政银担模式,向省农信担保集团拨付风险补偿金200万元,撬动10倍银行贷款,政府、邮储银行、省农信担保按相关协议规定比例承担贷款风险;三是针对“企贷企用”扶贫模式和由我县担保机构担保的带贫企业贷款中出现的风险,设立1000万元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资金池,并协调农户、企业、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出现风险时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2.《汤阴县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暂行)》

本《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八条。《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企贷企用”扶贫模式和由我县担保机构担保的带贫企业贷款所设的风险补偿金进行管理。《管理办法》规定由县财政出资1000万元成立风险补偿金,对“企贷企用”扶贫模式和由我县担保机构担保的带贫企业贷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对资金管理、补偿范围及流程、监督及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本《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