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2020年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住建局  来源:住建局  时间:2020-05-21 16:51:5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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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2020年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汤阴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自2020年4月30日起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作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和深化省级园林城创建成果,适时提出争创国家园林县城的目标,紧抓百城提质工程契机,打造“智慧文化都,生态幸福城”。为居民创建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汤阴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二、《汤阴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

2019年提出创建工作,力争从2020年起,通过全县人民2~3年共同努力,到2021年3月底,形成综合管理到位、绿地建设规范合理、建设管控得力、生态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市政设施完善、节能减排达标的建设格局,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确保2021年通过国家园林县城评审,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

三、创建步骤

为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对照国家园林县城三年创建规划和“偶数年申报、奇数年评选”的时序要求,确定2019年为启动建设年、2020年为建设申报年、2021年为提升验收年,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目标。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

制定《汤阴县2020年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成立汤阴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挥部,分解创建各项指标及任务;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

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方案中的各项任务;做好创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做好创建的申报工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对接省厅,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

(三)自查自评与初审阶段(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

召开全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推进会,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和专家现场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照评审标准要求,对软、硬件建设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四)迎接考评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

2020年9月底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2021年6月底前,通过省住建厅向住建部提交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资料汇编、台账资料等材料,巩固创建成果,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挥部,由书记任政委,县长担任指挥长,各相关单位责任人任成员,分解细化创建任务,压实责任,实行创建专项目标责任制,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把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列入县政府专项督查重点工作。广发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