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
联系电话:0372-6210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吨葡萄糖酸钙、40吨呋塞米、100吨尼可刹米和10吨氟尿嘧啶原料药技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汤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扁鹊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南角 |
建设单位 |
上海锦帝九州药业(安阳)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上海锦帝九州药业(安阳)有限公司位于安阳市汤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产业园区扁鹊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南角,本项目投资5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00吨葡萄糖酸钙、40吨呋塞米、100吨尼可刹米和10吨氟尿嘧啶原料药技改扩建项目,将原来的发酵车间、空压车间和预留车间改造为化学合成车间,将现有的预留车间、发酵车间和空压站改造为化学合成车间,建设4条化学原料药合成生产线,用来生产葡萄糖酸钙、呋塞米、尼可刹米、氟尿嘧啶产品。 |
公众参与情况 |
企业在其公司网站“蜀中集团上海锦帝九州药业(安阳)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三次公示,在《环球日报》连续两天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 本工程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各产品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依托的危废焚烧炉增加的废气、依托的污水处理站增加的废气以及无组织排放废气等。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气和干燥废气的污染物主要有氯化氢、氨、硫酸雾、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二乙胺、颗粒物,按照分质分类的思路进行治理。 葡萄糖酸钙车间干燥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采取高效布袋收尘器治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 尼可刹米车间的脱水回流废气,污染物为氯化氢,采取“两级水喷淋吸收+一级碱液喷淋吸收”治理;呋塞米车间的氯磺化反应废气和缩合反应,污染物为氯化氢,采取“两级水喷淋吸收+一级碱液喷淋吸收”治理;呋塞米车间的氨化反应废气,污染物为氨,采用“三级水喷淋吸收”治理;呋塞米车间的干燥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采取“高效布袋收尘+三级冷凝+两级水喷淋吸收+碱液喷淋吸收+气液分离器+活性炭吸附”治理,尼可刹米车间和呋塞米车间废气合并为一根26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 氟尿嘧啶车间烘干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甲醇,采取“高效布袋收尘+三级冷凝+两级水喷淋吸收+碱液喷淋吸收+气液分离器+活性炭吸附”治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 污水站和危废间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采用“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治理,通过现有的15米高排气筒(DA004)。 上述外排废气污染物分别满足GB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重污染天气制药行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甲醇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医药制造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要求。硫酸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边界浓度分别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要求;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企业边界要求;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界要求。 焚烧炉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氨、非甲烷总烃、二噁英,采用“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加热器+SCR脱硝+碱液喷淋”治理,治理后烟气通过35m排气筒(DAO10)排放,能够满足GB18484-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综上,本次工程废气经采取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次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工艺废水分类预处理,高浓度高盐废水经“静置分层+常压蒸馏浓缩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污冷凝水与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机泵及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等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现有工程建设有一座60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初沉+预酸化+UMAR厌氧反应器+中沉+A/O+二沉+好氧+沉淀+芬顿氧化+中和脱气混凝+三沉”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标《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废水中甲苯和氟化物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满足汤阴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与循环冷却水顶排水、纯化水制备浓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汤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风机、真空泵、干燥机、粉碎机、过滤机、搅拌器、离心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增加在80~95dB(A)之间。通过设置减振基础、隔声、消声等措施,项目东、西、南、北厂界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不会造成噪声超标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为生产装置产生的蒸馏残液、废活性炭和废水蒸馏残渣,危废焚烧炉产生的残渣、飞灰、废催化剂、污水站污泥,废气治理设施气液分离器产生的废填料等,属于危险废物。纯化水设施产生的废渗透膜,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过滤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活性炭、蒸馏残液和尼可刹米项目废水蒸馏残余物等能够燃烧的危险废物均在厂区内的焚烧炉焚烧,不能焚烧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未焚烧和转运前的危险废物先暂存在厂区的60m2危废库和60m2污泥间,一般固废暂存在30m2一般固废仓库。生活垃圾送到当地垃圾中转站,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次工程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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