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炉煤气内燃机组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4月29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炉煤气内燃机组发电项目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韩庄镇大云村107国道东侧 |
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万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为充分利用企业富余的高炉煤气,实现企业高炉煤气零放散,节能降耗、实现循环经济,建设高炉煤气内燃机组发电项目。新建20×1.5M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
(1)大气环境 高炉煤气经管道输送至项目区,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输送至内燃机发电机组,废气经SCR脱硝+SDS干法脱硫除尘处理,处理后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同时满足《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中自备电厂限值(燃气轮机组)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速率能够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7691-2018)限值要求。氨能够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限值要求。 (2)水环境 本项目用水为碱液喷淋用水,废水包括碱液喷淋废水和煤气冷凝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用于亚新转炉冲渣使用。煤气冷凝水经亚新中水处理系统后,回用于厂区各个工段生产使用。本项目无新增职工人数,无新增职工废水。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变压器、发电机组等运行产生的噪声。经类比,其噪声级在80~100dB(A)左右。通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本项目各厂界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催化剂每3年更换1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和废变压器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防冻液收集于防冻液收集罐,然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20m2)暂存,经暂存后的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碱液喷淋塔水池沉淀底泥和废脱硫灰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进行外售。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