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乡镇卫生院农民用药范围以减轻百姓看病拿药负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89号)文件规定: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2024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等内容。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和《河南省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我县卫健部门已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用药需求评估,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实现了统一用药目录。
下一步,卫健委将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为重点,关注医疗资源薄弱偏远地区和群众基层用药需求大的领域,畅通城乡之间、县乡之间用药衔接,着力解决基层药品配备种类少,上级医院开具的药品在基层可及性差等用药问题,推进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下沉,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会积极向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2025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汤阴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2-621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