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张宏伟  来源:卫健委  时间:2022-10-28 14:49:0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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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基层医疗人员待遇的建议已收悉,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我委对建议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与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对接,现答复如下:

当前,全国疫情阻击战取得了重大战略成果,疫情防控工作已经从应急状态进入到常态化防控状态。在这场战“疫”中,基层医疗机构的广大医务工作者在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因疫情防控需要,这些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收入出现了明显的下滑。

对于这些问题,县卫生健康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卫生防疫津贴、护士享受护龄津贴。

二、增加医疗行业人员的收入待遇,提高部分津补贴。

三、适当提高医护人员的工资待遇。乡镇卫生院在有结余、不负债的前提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绩效分配向贡献突出的业务骨干倾斜。

下一步将建立健全卫健系统人才引进、培养、聘用机制,拓宽人才招录渠道。加快落实人员入编定岗,按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岗位,出台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人才政策,让长期工作在医疗战线上的部分临时聘用的医疗人员继续在体制内工作。确保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