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周嫣娜  来源:汤阴县环保局  时间:2020-11-19 11:46:1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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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收购点满足环保要求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分类要求,粮食收购点属于粮食加工行业,应当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自2017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41号令)开始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不再需要环保部门审批。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

由于粮食加工点为民生类、豁免类项目,是国家鼓励、支持的农业项目,我局对于此类项目以指导和引导为主,实施以属地乡镇政府牵头、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模式,强化粮食加工点业主环境保护意识,主动上环保设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全县粮食加工点取消使用燃煤,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加热烘干。我局日常不断加大现场指导力度,督促粮食加工点按要求建设扬尘治理设施,针对有组织污染源,按规范要求建设配套的粮食加工除尘设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颗粒物浓度小于120mg/m3限值;严控无组织污染源,对原料场所进行密闭储存,对上料输送带进行全密封,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确保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  

   联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联系电话:6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