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马晓路  来源:汤阴县人社局  时间:2025-08-13 15:35:3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尊敬的郑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办理流程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建议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与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对接,现就建议中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简化或合并证书种类、同类型工种综合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的事项

2019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文件规定“坚持深化改革。围绕‘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发展需要的评价制度。坚持多元评价。完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多元化技能评价。”。201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逐步取消等级评价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通过等级评定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将分批有序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单位认证颁发,转为社会化的等级认证,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根据人社部和国务院工作要求,除部分准入类工种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前我国现行的职业资格目录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一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外,其他职业(工种)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准入类职业资格证是指,涉及民用核安全设备、国防科技工业等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仍由行业主管部门(如应急管理局、质监局等)实施统一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按照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等要求,需持证上岗。

职业技能等级证是指,不涉及关系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根据经济市场发展需要,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技能水平评价,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现的是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国家、省、市各部门均没有必须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才能上岗的要求,是否需要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才能上岗,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用人要求决定。

您所提到的焊工职业,因其涉及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目前仍属于准入类职业,需要参加主管部门的统一鉴定,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社部门)、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市场监管部门)分属不同法律法规体系(如《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其发证主体、认证标准、监管要求均由国家层面统一规定,县级层面暂无法突破现有制度进行证书物理整合。

二、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加强技术工人培训事项

近年来,我局持续高质量推进“技能河南”建设行动,在全县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一是打造全员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督导规上企业高标准建立培训中心和评价中心,通过岗位练兵、在岗培训、线上培训等,促进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全员定级;发动职教中心将技能培训融入日常教学,提升中职学生就业能力,促进毕业年度学生持证毕业、持证就业;动员培训机构利用抖音、微信、广播等媒体扩大宣传,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参加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就业。通过“企业、院校、培训机构”三驾马车齐向发力,打造“技能河南”建设全员培训体系。二是构建多元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从食品、医药、精品钢及深加工等县域主导产业着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挖掘培训评价资源,合理布局涵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院校评价机构、企业自主认定机构、专项能力考核机构四类机构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备案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22家,涵盖互联网营销师等60个职业95个工种、13个专项能力考核项目,可以为县域劳动者提供从初级到高级技师的全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评价。2022年以来,全县共3.87万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以上1.87万人。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