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李颖  来源:汤阴县房产事务中心  时间:2025-07-15 09:23:3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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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内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和规范全县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汤阴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汤政办〔2024〕6号)文件,该文件第14条规定: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抽查内容,确保按标准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加强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应建未建、缺建停放充电设施的居民住宅小区及时补建,已建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改建升级。补建、改建工作实行“一区一策”,摸清现有停放充电设施数量和安全现状,确定补建、改建比例,制定建设计划。新建停放充电设施应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开展建设工作;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镇、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由于增建充电端口及车棚等充电设施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且需占用小区共用绿地,需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依据上述文件,我中心对既有住宅小区进行摸排调研,并征求业主意见,将原有充电端口1:4配置比例方案进行优化,入住率达到80%以上的住宅小区,由房产事务中心牵头,属地乡镇充分征求业主、物业公司意见,以安全为前提,由规划中心审批,在合理位置按照配建比1:3的比例增建充电桩,同时要求第三方充电公司调节充电机制,实施错峰充电,充分满足业主充电需求。

强力推进电动车棚建设工作。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电动车棚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通过增加充电口数量,满足居民电动车充电需求。同时督促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乡镇社区、小区物管会(业委会)征求业主意见及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开展建设工作。

对于充电车棚的安全管理,我中心要求运营单位加强日常安全巡检,排除安全隐患,同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针对电动车上楼入户、“飞线充电”等易引发火情的隐患问题,联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责成物业公司限期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电动车充电安全知识,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025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汤阴县房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62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