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应急〔2024〕61号
杨建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建立检查台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检查质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了《服务型行政执法指导书》《汤阴县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项表》《关于企业自查隐患的建议函》对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台账化清单式明确,在日常服务指导以及执法检查过程中向企业发放并进行讲解。
根据国家、省、市提出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实行“领导+专家”的要求,我局聘请第三方专家只参与行政服务指导,以点带面地帮助企业查找问题隐患并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推动企业自主查找整改问题隐患能力,第三方专家不参与行政执法过程。
二、以学习巩固为主
我县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工贸企业“主题安全日”活动的工作安排,要求每月第一个周一全县工贸企业组织开展领导集体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精神、风险研判会议、负责人带队安全检查,同时要求各企业依法定时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演练活动,做好“一备三查”、“事故假想”等各项工作准备。每年,我局按上级要求多次组织线上、线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会,督促企业建立辨识清晰的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日常的服务指导过程中,也会对企业的培训教育记录进行专业指导。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员应该持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学习能力,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统筹检查力量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工作主要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案件转办移交、社会举报等开展。
为防范出现行政执法宽松软虚等现象,应急管理部出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监督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案件不立案或者不及时立案的;监督检查中已经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未依法予以处罚或者未依法采取处理措施的”等情形,将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工作,我们始终牢记“为党和人民守好安全大门,让企业平平安安挣大钱”的工作目的,谨记“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有效手段”,对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了三步工作法,以确保全县经济大盘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一是服务提醒(第一次)组织工作人员(最多1位行政执法证)及聘请第三方专家进企业开展服务指导,签发《服务型行政执法指导书》《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项表》《关于企业自查隐患的建议函》,并现场查看企业《关于开展企业生产安全隐患举报的通告》张贴情况。二是提出警示(再一次)在第一次行政指导10天以后,组织工作人员(最多1位行政执法证)再次进企业开展服务指导,再次签发《服务型行政执法指导书》《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项表》,再次督促企业重视安全生产,警示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三执法检查(二次以后)在再次行政指导1周以后,对屡教不改、漠视安全的企业,组织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名及以上)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下达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按照程序进行立案。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努力,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全力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024年11月1日
联系单位:汤阴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6208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