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全会第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程素洁  来源:汤阴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7-31 15:54:5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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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医保〔2024〕33号

于海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费用按季度提前预付,保障基层医疗单位顺利运转”的答复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按照《<安阳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医保医函〔2022〕52号)、《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汤政办〔2021〕23号)文件执行,医保基金按月预付,年终清算。县医保局每月10日前将预拨资金拨付至两个医共体总医院(汤阴县人民医院医疗健康服务总医院和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健康服务总医院),由医共体总医院收到5个工作日内向所管辖的乡级医疗机构拨付,乡级医疗机构收到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村卫生室,保障基层医疗机构顺利运转。

二、关于“镇医院报销比例适当提高,住院起付线适当降低”的答复

根据《关于调整乡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安人社医疗〔2017〕8号)文件规定:2017年9月1日,我县对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200-800元报销70%、800元以上报销90%,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90%。2018年10月1日,我省统一调整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由200元调整为150元。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将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两个百分点。目前,我县居民医保在乡级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2%,起付线为150元。现我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在全省处于较高标准。 

最后,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2024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汤阴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2-621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