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陈智  来源:汤阴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11-11 16:29:0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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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厂房、养殖场、空闲院落的提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选择适合当地的盘活利用模式

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探索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要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办。

二、引入社会资本,提高乡村活力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保留产权的闲置宅基地、闲置厂房和闲置住宅进行整理,对愿意放弃产权的闲置宅基地、闲置厂房和闲置住宅进行收回,整理出的土地优先满足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可直接租赁农民的闲置宅基地及农房,做大规模养殖或种植或建厂房。发展乡村康养,将闲置宅基地打造成乡村康养大院。发展乡村民宿,推进乡村旅游。满足乡村创业和文化主题类需求,吸引一些创业企业进入村里建立工作室,利用乡村的闲置农房作为创业场所。

三、学习先进经验,盘活闲置资源

把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探索用地新机制、加强生态保护、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在深度研究现行土地政策和深入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学习西安市高陵区、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冲陶村的现金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整治实施方案,突出守住盘活利用底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注重规划先行要求、支持大胆创新、积极研究探索,把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谋划、统一规划、整体实施。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用活用好现有土地政策。建立健全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数据库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汤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