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张宏伟  来源:卫健委  时间:2021-10-29 19:18:4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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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乡村医生待遇落实情况。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条件,提高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二是加快建立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

二、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落实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9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豫卫农卫〔201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文件中明确提出老年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的必须年满65周岁,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老年乡村医生。若确因工作实际需要返聘乡村医生的,需报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队伍补偿、养老政策。目前,我县乡村医生的经济来源主要有三项,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二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三是一般诊疗费(亦称签约服务费)补助资金。乡村医生完成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辖区居民履行好签约服务条款工作,按照国家政策,给予以上“三项经费”补助。年满65周岁的退休乡村医生,每月由县财政发放300元的生活补贴。

 三、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合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逐步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截止2020年底,乡村医生队伍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359人,基本建成了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求的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保障了农村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