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汤阴县十方面实事
发布:督查室  来源:县政府督查室  时间:2016-05-03 17:22:4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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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道路交通工程

  1.建设县乡公路41公里,改善群众出行条件。(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2.推进文博街、德昌路、德华路等城市道路建设。(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实现公共自行车与公共交通无缝对接,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责任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推进城市品位提升工程

  1.持续推进“一心三园”工程。(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完成县域周边防护林1000亩和南水北调两侧绿化建设任务。完善生态廊道补植和农田林网建设。(责任单位:林业总站)

  3.对向阳路南延等城市道路和老县医院广场进行绿化。(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开工建设第二水厂。(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制定我县物业管理办法,完善物业企业准入、考核、退出机制,打造1—2个星级物业服务示范小区。(责任单位:房产管理局)

  三、推进教育提升工程

  扩充城区教育资源,新建中华路和光华路小学,实施南关学校、韩庄一中、人民路小学改(扩)建工程。(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

  四、实施医疗保障工程

  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认真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实施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医技病房综合楼、宜沟镇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古贤镇卫生院门诊医技楼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实施社会保障工程

  1.持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信息比对、复核认定工作,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足额兑现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社会化发放城乡低保金和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金。建设汤阴社会福利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责任单位:民政局)

  2.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险保障能力。(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推进新农村建设工程

  1.继续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发放到位。(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局)

  2.持续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扩大市场化保洁覆盖面。(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办公室)

  3.完成2个村整村推进建设。(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办公室)

  4.完成瓦岗土地整理二期工程,开工建设伏道、韩庄土地整理工程。(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七、实施生态文明工程

  1.启动创建省级生态县建设工作。(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2.完成汤阴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2万吨扩建工程。(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完成城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5万吨扩建工程。(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4.完成古贤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古贤镇政府)

  5.完成河道水体修复工程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6.基本完成永通河治理二期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水务局)

  八、实施就业帮扶工程

  稳步扩大就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3000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5万人,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

  1.积极创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企业创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

  2.完善大众创业体系,全年完成创业培训400人,帮扶各类创业主体1400人。(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程

  加快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在政府监管和社会共治中的作用,确保食品生产企业标示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红黑榜双向激励体系,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食品抽检及日常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常态化。运用信息新技术,探索“食安汤阴”微博、微信营销新模式。基层监管持续加强,提高基层食药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