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秘书科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4-07-03 11:38:3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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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政〔2014〕11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县“文圣”周文王拘而演周易、“武圣”岳飞出生成长、“医圣”扁鹊悬壶济世的“三圣之乡”和“千年古县”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全面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步伐,努力把汤阴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观光胜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13〕24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发展的意见》(安政〔2013〕28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五园”建设为龙头,依托羑里城,大力弘扬周易文化,建设周易文化产业园,大力发展周易国学文化游;依托岳飞庙、岳飞先茔、岳飞故宅,大力弘扬岳飞爱国主义精神和忠孝文化,建设岳飞文化产业园,壮大发展岳飞爱国红色文化游;依托扁鹊庙,大力弘扬中医文化,建设扁鹊中医文化产业园,培育发展扁鹊传统中医文化游;依托“三河”(汤河、羑河、南水北调汤阴段)、“两库”(汤河水库、琵琶寺水库),建设汤河休闲观光园,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游、休闲观光游;依托中华梦幻谷项目,建设大型游乐园,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娱乐游,努力把汤阴打造成世界性的周易文化圣地、全国性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原地区的中医文化养生福地、豫北区域性的生态休闲旅游胜地。
  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是:到2015年,文化产业园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一批重点项目基本完成,现有文化业态水平明显提升,力争创建1个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全年接待游客突破50万人次;到2020年,高标准完成五大产业园建设,扁鹊庙、岳飞先茔创建成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文化旅游产业实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基本形成现代文化旅游产业体系,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文化旅游品牌,使文化旅游产业成为全县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抓好龙头,推进“五园”项目建设
  依托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以特色主导产业为支撑,全面推进周易文化产业园、岳飞文化产业园、扁鹊中医文化产业园、汤河休闲观光园和中华梦幻谷游乐园项目开发建设,打造全国知名的文化主导型产业园区和省内知名的旅游主导型产业园区。
  1.周易文化产业园项目。以羑里城为依托,以“展示周易文化精华”为主题,在东至文昌路、南至乾坤大道、西至铁东路、北至坤贞大街范围内,实施外部造势、内部造景、整体造城,打造具有商周建筑风格,集遗址保护、周易主题公园、周易研究、旅游观光及高端住宅于一体的周易文化产业园。
  2.岳飞文化产业园项目。以岳飞庙为依托,以“展示岳飞忠孝文化和汤阴民俗文化”为主题,在东至星阁路、南至精忠路、西至向阳路、北至政通路范围内,结合旧城改造,开发建设岳飞主题历史文化街区,打造集祭祀、观光、娱乐、休闲、购物、美食、民俗表演、领略岳飞文化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岳飞文化产业园。同时加大古贤岳飞先茔、菜园岳飞故宅开发建设力度,形成“岳飞庙—岳飞先茔—岳飞故宅”爱国主义游线。
  3.扁鹊中医文化产业园项目。以扁鹊庙为依托,以“展示中医文化为主题”,扩大伏道镇已有的中药材种植(特别是艾草的种植)、艾草加工产业,开发旅游观光、中医药医疗保健、中药材生产批发等项目,打造集中药生产、药膳、针灸、养生、中医文化展示于一体的扁鹊中医文化产业园。
  4.汤河休闲观光园项目。以汤河湿地公园、汤河水库和汤河上游为依托,开发建设水上游乐场、网球俱乐部、田径运动场、度假休闲会所、河畔风情街、高档住宅区、生态农林观光带等项目,打造汤河休闲观光园。
  5.中华梦幻谷游乐园项目。以中华梦幻谷项目为依托,开发建设主题游乐园、万国风情街、星级酒店、中央音乐广场等项目,打造一流的精品游乐园,让游客在汤阴品味千年古县独特文化魅力的同时,畅游游乐园和梦幻世界 。
   (二)整合资源,发展乡村文化和农业生态观光旅游
  积极扶持乡镇发展农业休闲旅游,因地制宜打造“花乡瓦岗,药乡伏道,水乡韩庄,绿乡宜沟,果乡任固、五陵,菜乡菜园、古贤”等特色品牌。深入挖掘白营龙山文化遗址、瓦岗邶城遗址、乡镇林果采摘观光等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一批乡村文化旅游景点。将各地宗教文化如河阳寺(汤河中段北岸)、玄帝庙(菜园镇东街)、禅教寺(任固镇南故城村)纳入旅游开发建设体系,形成宗教文化特色旅游。培育100家投资规模20万元以上的旅游快捷酒店和“农家乐”饭店,为发展乡村文化旅游和农业生态观光旅游提供便利服务。
   (三)弘扬传统,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资源,对纳入管理目录的13类、1005个项目实施合理保护与传承,并争取使更多的汤阴非遗项目成功申报到各级名录。着力培育“背阁”、“抬阁”、“高跷”、“剪纸”、“岳家拳”、“岳家枪”、“太极拳”、“太极扇”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跑帷子”等代表汤阴民俗文化的民间艺术,通过资金扶持、奖补激励等形式引导民间艺术传人弘扬传统文化。注重提升民间艺术创作载体,着力打造“五大文化村庄”:木版年画村—菜园高汉,剪纸村—城关北关,艾灸村—伏道岗阳,帷子舞村—白营西隆化、古贤支村,岳飞文化村—菜园程岗、古贤南周流。创新民间艺术表现形式,在公园、景区、城区主要干道,通过雕塑、表演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示我县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千年古县”文化内涵。
   (四)完善配套,提升旅游综合服务功能
  实施旅游畅通工程,科学规划旅游线路,完善旅游交通站点、标识等设施,打造“三纵两横”循环式旅游观光交通网络:依托向阳路,连接羑里城、岳飞庙景点;依托康大线,连接汤河休闲观光园、琵琶寺水库等景点;依托任五线,连接任固禅教寺、五陵林果采摘观光区等景点;依托汤五公路,连接岳飞庙、伏道扁鹊庙、瓦岗邶城遗址和五陵林果采摘观光区等景点;依托302省道,连接汤河休闲观光园、白营龙山文化遗址、古贤岳飞先茔、菜园岳飞故宅、菜园玄帝庙和任固禅教寺等景点。加快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景区内游步道、停车场、卫生间、无障碍设施、环境绿化建设标准,交通、电业、水务、通讯等部门要优先安排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加快文化旅游信息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完善星级酒店、文化娱乐、旅游购物、商务会展、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宾馆、车站、景区等处设置中英文旅游指示牌、景区推介牌并投放旅游指南,全面提升城市旅游接待功能。提高餐饮接待能力,开发以风味小吃为主的地方特色餐饮文化,在向阳路、星阁路等街区规划开发建设美食一条街,在羑里城、岳飞庙等景区周围培育一批特色餐饮定点饭店,形成规模化旅游餐饮中心区,创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娱的优良环境。积极组建专业化的旅行社、旅行汽车公司、导游公司,提升地接能力,全面激活旅游市场。
   (五)扩大开放,强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支撑
  创新思路理念和运营机制,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模式,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建设,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经营方式多样化格局。做好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的筛选、论证和规划包装,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投资支持。按照市场规律“多轮驱动”,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撬动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鼓励县内外各类经济组织、企业来我县投资文化旅游产业。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集群招商和产业链招商,规划引进一批关联度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项目。抓好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实行招商洽谈、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全程负责制。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协调金融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及旅游项目,加大融资授信支持,破解发展资金瓶颈。
   (六)延伸链条,提高文化旅游经济综合效益
  丰富旅游文化娱乐活动和消费内涵,策划开发观赏性、互动性、体验性、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项目,鼓励发展娱乐演艺、游戏动漫、科技创意、会展商务等文化旅游新业态。大力发展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对以历史文化为主题,集设计、生产、加工、展示为一体的文化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要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多方调动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依托岳飞庙保护开发项目,建设旅游购物一条街,重点推出具有浓厚“三圣文化”特色和“千年古县”城市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如特色剪纸、木版年画、烙画、柳编等工艺品和岳飞家酒、双头黄酒、小杂粮、空心面、食用菌、伏道艾草、羑里城蓍草等。
   (七)强化宣传,锻造汤阴文化旅游产业品牌
  把文化旅游作为推介汤阴整体形象的重要方面,密切结合重大外宣、招商、对外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汤阴文化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努力开拓省外旅游客源市场,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对外宣传促销,借助影视、网络等现代传媒,重点塑造我县“三圣之乡”文化旅游品牌。与省内外大旅行社联姻,推出跨区域旅游线路,促进我县游客人次大幅增长。推出文化旅游形象标识,制作《文化旅游新汤阴》旅游画册和《岳飞庙景区》、《羑里城景区》宣传光碟。进一步加强文化旅游节会开发,将“纪念岳飞诞辰暨岳飞文化节”、“海峡两岸周易学术论坛暨周易与现代化国际讨论会”及“周文王祭祀活动”提档升级,办成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通过借势造“市”,形成良好的旅游效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大文化旅游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挥部领导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重点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要成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分指挥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工作,服从县指挥部统一调度,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宣传。县直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理念,认真落实职责任务,积极参与、主动服务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各旅游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有效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项目进度。
   (二)加大资金投入
  县财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旅游市场营销、基础服务设施完善、景区陈展和景观建设、旅游节庆活动、旅游规划编制、重点项目扶持、从业人员培训及相关考核奖励。旅游主管部门探索建立创收增收奖惩激励机制,奖优罚劣,促进旅游收入持续增长;进一步加强景区旅游收入管理,确保门票、讲解等旅游收入不流失,增强景区“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能力。各乡镇也要加大对文化旅游业资金扶持力度,安排一定的文化旅游发展经费,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
   (三)落实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扶持力度。
  土地优惠政策:优先保障文化旅游重大项目用地。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增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使用计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优先使用上级下达的计划内用地指标,积极实行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等政策;对新上文化旅游项目,既可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也可按相关规定使用设施农用地,土地使用权可采用出让、租赁、入股、流转等多种方式。加强文化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对旅游景区内和文化园区内没有改变土地性质的绿地或没有永久建筑的公共设施用地,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等。
  财税优惠政策:对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生态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旅游企业购置使用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按相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事业性收费政策:对新建旅游景区开发、星级宾馆建设、旅游商品开发、旅行社集团及文化开发等大型文化旅游项目,参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对特大型项目可一事一议。
   (四)完善激励机制
  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挥部制定奖励办法和考核细则,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关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扶持,充分激活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活力。
  凡引进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和文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的中介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参照县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对快捷酒店及“农家乐”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对达到相应级别的,给予颁发证书和标牌。
  对新挂牌的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区的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被授予全国或河南省文明景区称号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并被正式命名挂牌的宾馆(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三星级升为四星级、四星级升为五星级的宾馆(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对新办并经营一年以上,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旅游定点商场,从经营之日起,连续三年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
  鼓励民间艺人及县内企业进行文化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生产,挖掘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旅游商品。凡被列为市旅游局重点旅游商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县内企业和个人自主研发并积极参加文化旅游商品设计评选活动,凡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评选活动中获一等奖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鼓励文化旅游商品企业积极拓展县外市场,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挥部特邀参加文化旅游商品博览会的企业,县财政全额补助摊位费。
鼓励旅行社组团招徕游客。年引进到我县旅游的游客人次达到一定数量的旅行社或中间代理商,分层次给予奖励。
  以上各项奖励,需经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挥部审核,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强化人才支撑
  建立旅游专业人才引进、调配、培养机制,开辟旅游形象推介员、专家型优秀导游员、旅游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等特殊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搭建有利于发挥其专业才智的平台。着力提升我县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综合水平,通过在职培训、委托培训、定向培养、双向交流等途径,加快培养高素质的文化旅游经营管理队伍、专业导游讲解队伍。引导景区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展合作,在我县创建文化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养文化旅游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鼓励高端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文化名家以管理方式、技术手段、知识产权、创作成果等要素参与经营,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旅游人才给予重点表彰和奖励。
   (六)严格督导考核
  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和导向机制。县政府将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体系,与全县重点工作同步考核,同步奖惩。对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