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大众创业的意见
发布:秘书科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6-01-04 16:48:0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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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政〔2015〕18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大众创业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激发社会创造活力,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发展创业、创新、创造为核心要素的创业型经济为重点,坚持创业促就业与创业促发展并重、扩大创业数量与提高创业质量并重、培训大众创业与引进创业人才并重,进一步加大创业工作推进力度,全力打造“创业政策最优、创业门槛最低、创业服务最好、创业环境最佳、创业活力最强”的城市名片,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竞相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局面,使创业成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县在创业理念、体制、机制、方式、环境等领域取得全面进展,达到“创业理念深入人心、创业体系健全完善、创业资源高度集聚、创业队伍群英荟萃、创业政策集成配套、创业效率全市先进、创业环境更加优越”的要求,成为安阳第一、全省一流的创业型县城。2015年至2017年,每年新建创业载体(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区)3个,开展创业培训10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推介创业项目30个以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20%以上,新创办创业组织成活1年以上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二、培育创业主体

  (三)加强产业发展引导创业。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以及我县促进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法人和公民个人围绕我县食品、医药、制造等主导产业创业。鼓励法人和公民个人到农村创业,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实现农业产业化。鼓励大中型企业不断开拓新的创业领域,发展外包配套产业与辅助项目,壮大一批引领带动创业的龙头企业。鼓励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并按照人才引进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各类民营企业,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围绕我县特色资源和优势产业不断拓宽业务领域,大力扶持“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提升我县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四)大力扶持初始创业。鼓励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不拘形式,不拘规模,不拘地域,自主创业。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干部、劳务派遣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具有创业能力的自然人从事初始创业,在创业服务、税费减免、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还可享受《汤阴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汤阴县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汤就业﹝2015﹞3号)中的扶持政策。

  (五)实施小微企业成长工程。从2015年起,力争全县每年新增纳税小微企业(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200家以上,吸纳就业人员1500人以上。

  (六)推动中小企业“二次创业”。实施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通过分类指导、重点扶持、跟踪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鼓励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迅速做大做强,形成中小企业梯次培育、依次递增、滚动发展的格局。

  (七)鼓励农民创业致富。将扶持农民创业尤其是失地农民创业作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引导和鼓励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扶持开发适合本地农民创业的庭院经济、农家乐、家庭农场、生态旅游等项目。结合乡(镇)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结构特点,以发展区域节会经济、品牌经济为重点,因地制宜,大力培育“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发展农村特色经济。落实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创业奖励等扶持农民创业政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支持农民工带技术返乡创业,引导农民工创业向城镇和园区聚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独立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

  (八)加快创业载体(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各类创业载体,充分利用现有商务楼宇、闲置厂房等资源,科学合理地改造利用,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涵盖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创业群体的创业载体。推进人力资源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探索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2015年要按照起点高、功能全、服务优的标准建设3处以上县级创业载体,争取打造成为市级甚至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园区。

  三、优化创业条件

  (九)放宽准入领域。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农民、退伍军人、残疾人等所有创业者开放。积极促进创业者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型领域拓展。允许小型微型创业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科技”、“商务”、“营销”、“物流”、“农家乐”、“文化传播”、“文化传媒”、“创意设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等不反映具体行业或能够反映服务内容、方式的字词表述行业;允许小型微型创业企业因调整经营方向、做大做强等特殊原因,在其原名称经核准后的一年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十)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对我县各类创业主体免征注册登记费和营业执照工本费,降低创业企业经营成本。开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对创业人员,放宽出资方式限制,不做验资要求(国务院规定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27项行业除外)。创业人员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十一)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租赁房和其它用房作为登记注册住所。对从事网上商品交易服务、无实体店铺的企业,允许其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创业人员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各类园区的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申请创业企业登记,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

  四、强化创业培训

  (十二)创新创业培训机制。整合全县创业培训资源,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一流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培训层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订单式培训机制,免费向学员提供定向培训服务。建立培训补贴考核发放制度,以创业成功率评价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确定培训补贴的发放标准,促进培训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十三)创新创业培训模式。以“为创业者导航,为企业家充电”为宗旨,筹建创业辅导站,负责实施创业载体和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创业大赛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跟踪扶持等服务;定期举办创业沙龙、企业家沙龙,着力打造全县各类创业人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技能人才创业交流平台。大力开展SIYB (产生你的企业构思GYB 、创办你的企业SYB 、改善你的企业IYB 、扩大你的企业EYB )培训课程,实施百名企业家和创业成功者带教创业学员计划,对全县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全部开展GYB、SYB培训,对已实现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主体分期开展IYB 、EYB 培训。每年选出30名优秀企业家,由县财政出资,组织参加EDP课程培训。

  (十四)加快创业培训师资培养。建立创业专家资源库、创业导师队伍,注重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等师资培养深造,全面提升创业培训能力水平。根据服务内容、数量及效果,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创业指导专家并给予奖励,鼓励创业指导专家为广大创业人员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五、激发人力资源活力

  (十五)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在创业大厦创立汤阴县人力资源产业园,引进以人力资源招聘、派遣、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为主要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增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促进我县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十六)打造安阳版“众创空间”。以市场为主导,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在安阳建立一个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凡在汤阴注册的初始创业者均可入住“众创空间”,凡在“众创空间”对接成功的创业项目优先进入我县创业孵化园区,享受我县优惠政策。鼓励创新人才跨境交流,每年组织一定数量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发达地区学习,学习当地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更新观念。

  六、构建多层次创业融资体系

  (十七)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我县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给予贷款扶持,贷款金额最高10万元,期限为2年,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期限最长2年;对合伙经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金额最高200万元,财政据实贴息50%。创新小贷工作模式,扩大贷款扶持范围,可采用商场加商户、公司加农户等形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降低反担保门槛,可采取多种担保形式:一是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垂直单位(电力、烟草、金融、通讯、税务等单位)的正式职工;二是可抵押的土地、房产或土地经营权;三是定期存单或其它有价证券;四是联户联保;五是园区担保。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取消反担保。

  (十八)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由县财政按《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汤政办〔2012〕64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十九)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设立创新创业基金,鼓励、引导和支持大众自主创业。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引进股权投资机构和其它社会资本,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具有成长和科技进步潜力的中小企业以及人才创业项目。

  (二十)利用政府采购合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县政府采购部门确定试点银行并签订协议,允许中小企业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担保,向试点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额80%的贷款,较中小企业贷款同期市场利率下浮10%以上。

  七、搭建创业平台

  (二十一)建立创业信息平台。建立开放式创业信息资源库,设立创业服务网站和短信服务平台,主要媒体、人力资源市场、专利交易市场开设创业服务专栏,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社区服务平台设立创业服务热线,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就业政策和信息服务。

  (二十二)建立创业项目推介平台。编制《汤阴县大众创业导向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完善创业项目库。依托各类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开辟“创业项目超市”,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

  (二十三)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县公共就业创业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创业服务机构,设立服务窗口,完善创业服务网络。依托创业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开通创业服务“绿色通道”,整合创业服务资源,集中各部门服务职能,引进融资担保、人员培训、创业创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协作配套、管理咨询、事务代理、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务。

  八、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二十四)加大财政扶持。县政府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每年不少于100万元。从2015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人数3人(含)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驻县创业孵化园区创业的创业者,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我县新建的创业孵化园区,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园区后,每入驻一家初始创业主体,给予园区5000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园区后,每入驻一家初始创业主体,给予园区8000元的奖励。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创业的,按照汤就业〔201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房租补贴。对创业孵化园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补助。

  (二十五)加大科技型企业引进发展支持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万通高科技创业园、盛恒发展有限公司、创业大厦和经县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区创业,符合引进入驻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汤阴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园区创业创新实施方案》享受房租优惠、公共配套设施支持、专项资金支持、科技项目支持、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产学研合作支持、标准化创新政策支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科技创新平台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和科技金融政策助推等优惠政策。

  (二十六)加大税费优惠扶持。落实国家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和鼓励发展行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对回乡从事规模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村创业主体,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十七)营造创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创业政策、创业知识、创业典型、创业载体、创业活动。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大众增强创业意识。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模时,建议向优秀创业者倾斜。设立“县政府创业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为创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分别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参与热情,掀起全民创业热潮。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八)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大众创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跟踪调度、协调服务、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

  (二十九)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县属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尽快制定未来三年推进大众创业工作规划,有规划、有计划地合理布局与安排。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推进大众创业中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能,本着“能放则放、能宽则宽、切实管用、易于操作”的原则,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扶持大众创业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措施和各项具体业务的办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布。

  (三十)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县政府对全县大众创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大众创业目标任务的落实列入专项督查范围,并按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监督检查”三个体系的要求,把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十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县人社、财政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凡与我县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汤阴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汤阴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燕民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宏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宁金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杨  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燕景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海科   县发改委总经济师

          李淑亭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秀君   县工信局副局长

          石利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靳文祖   县住建局副局长

          范武生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红伟   县科技局副局长

          宁连印   县统计局副局长

          钱建家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建芳   县扶贫办副主任

          田  静   县编办副主任

          李  玲   县国税局副局长

          石现中   县地税局副局长

          王  玮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瑞霞   县妇联副主席

          韩艳彬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李  伟   团县委副书记

          田艳飞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冯保全   县国土局纪检组长

          杨天兴   县商务局主任科员

          李建林   县工商联主任科员

          陈  磊   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高  文   县人行副行长

  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宁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