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董柯  来源:汤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4-05-10 11:50:1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汤阴县瓦岗镇人民政府:

现将《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安发改投资〔2024〕144号)转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安发改投资〔2024〕144号)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安发改投资〔2024〕144号)

滑县、内黄县、汤阴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24〕193号)分解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367万元(含劳务报酬735万元)。

(一)支持范围。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向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产粮大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等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各县要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本批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中优先支持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项目。围绕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四)下达方式。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认真做好计划转发下达,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和带动群众务工人数,确保项目实施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计划安排的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请在收文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明确分解后具体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逐级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完善项目信息,及时推送。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特别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国家、省和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4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有关地区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比例高于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相关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赈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并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点工程配套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要做好与配套的重点工程相互衔接、发挥综合投资效益和赈济效果,激励带动重点工程吸纳更多当地群众就业。与此同时,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紧密衔接,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

1.安阳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安阳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附件1

安阳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内容 拟开工年份 拟完工年份 投资类别 总投资 已下达投资 累计完
成投资
本次申请投资 资金安排方式 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人) 预计发放劳务报酬金额 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责任人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 备注
1 汤阴县瓦岗乡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新建 修建道路两旁沟渠护坡(含底部)6104m,共计12208m,铺设排水管约500m。机场强排点流入修建沟渠尽头处东南两侧各设置1座排涝河流水闸。 2024年 2025年 总投资 819

819 直接投资 106 242 瓦岗乡人民政府 刘永能 汤阴县发展改革委 张水平 为重点工程配套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 800

800
汤阴县财政资金 19

19

附件2

安阳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专项名称

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申报地方或单位

汤阴县发展改革委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800

总体目标

支持汤阴县实施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比例高于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实施效果指标

产出指标

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比例

≥30%

效益指标

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

持续改善

满意度指标

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满意度

≥90%

过程管理指标

计划管理指标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15个工作日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100%

资金管理指标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95%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95%

项目管理指标

项目开工率

≥95%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0

监督检查指标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