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公文科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3-02 03:10:5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汤阴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解读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汤政办〔201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日


汤阴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13号)和《中共汤阴县委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汤发〔2016〕4号)精神,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实施全民、依法、科学治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追究、网格监管、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目标考核、督查督办七项制度,持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污染天气管控等攻坚措施,突出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大气污染治理,一手抓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打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升级版,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全县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109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

三、 主要任务

(一)强化工业污染减排

以工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为重点,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推进环保设施提标升级,以治污项目促进污染减排,全面推行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达标”,树立环保标杆企业,进一步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强度。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依托省、市转型升级攻坚战,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按照新的河南省产业准入名录,严格产业环境准入,禁止“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在县城建成区严禁新建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的工业项目,并利用新技术、新手段,采取调、搬、关、清、治等措施,对现役源开展综合治理和管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总量。

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坚决防止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地方政策,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设备实施淘汰,用市场机制、法治手段、环保标准约束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重污染行业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要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废毁主体生产设备和厂房、清除原料、无复产能力。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发改委,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2.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巩固我县2016年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成果。对于未予备案的项目,以及未批先建的违法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依法查处、停产停建、拆除生产设施;对于已通过审核备案,但存在遗留环保问题的一律停产整改,在全面完成整改并经环保部门核查验收之前不得开工生产。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有序推进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钢铁、水泥、砖瓦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对于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于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不符合土地、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工信委。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3.全面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布局,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按照“拆除设备、断水断电、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全部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各乡(镇)政府要属地负责,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保部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2017年3月底前,对各乡(镇)取缔任务完成情况、网格化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炉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国土局、工商质监局。

4.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5.开展“汤阴县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年”活动。按照《安阳市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乡(镇)属地负责,组织辖区内钢铁、铁合金、水泥粉磨站、铸造、石灰烧制、炭素、砖瓦窑等重点行业所有企业,对照本行业深度治理《指导意见》,逐个车间、逐个工序对排污状况、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和环保管理现状等进行全流程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提标改造、深度治理的企业,要及时向环保、工信部门提交完工报告,经核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在恢复生产后一个月内完成治理效果评估监测,监测结果达标的可以正常生产,不达标的要责令停产整改。其中:

(1)对于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或设备,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淘汰到位。

(2)全县铁合金、水泥粉磨站、铸造、石灰烧制、炭素、砖瓦窑等行业的所有企业,现有环保设施不符合《指导意见》的,实行停产整治、提标改造。

(3)2017年9月底前,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包括炼铁、炼钢、烧结、球团、轧钢)完成环保设施提标治理任务,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安阳市管理标准。2017年11月底前,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原料场封闭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各乡(镇)政府。

6.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2017年9月底前,全县现有10蒸吨/时以上、6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环保设施提标治理任务。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逾期未完成提标治理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其中,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此类燃煤锅炉应予拆除,改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各乡(镇)政府。

7.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对全县涉气企业所有固定排气筒进行全面排查,明确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安装任务清单,监督指导全县涉气工业企业对所有固定排气筒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所需资金由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制订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8.落实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各项制度

(1)强化网格监管。按照《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汤政办〔2016〕43号)要求,各乡(镇)结合行政区划、当地治安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系统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四级网格责任制,要明确各级网格单元划分、监管职责、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确保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行政执法局、环保局。

(2)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环境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强化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对全县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3)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保部、省环保厅有关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水泥行业、10月底前完成钢铁行业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排污许可证要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要把排污许可证管理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对未按许可证规定违法排污的,要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9.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按照国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要求,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源类别、污染物分布区域等不同情况,编制涵盖我县全行业、多种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县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二)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完成重点行业VOCs污染现状调研。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全县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涂料与油墨生产、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工业、汽车制造与维修、机械制造、印刷与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装、黑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现状调研,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源清单,初步摸清我县重点行业VOCs排放底数,为“十三五”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

2.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1)2017年6月底前,对全县有机化工企业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改造,对有组织废气进行回收利用或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储罐呼吸和装卸过程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要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

(2)10月底前,基本完成医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和维修、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

(3)强化餐饮行业VOCs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2017年5月底前,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县城建成区违法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相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环保局。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通过源头控制新增量、过程控制排放量、末端削减库存量,加快推进能源结构“电气化”进程,确保全县2017年燃煤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15%,大幅削减燃煤污染排放。

1.严格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量。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县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目标控制工作方案、汤阴县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县工信委负责制定汤阴县工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要把煤炭消费总量减少15%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重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各乡(镇)、重点企业要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燃煤炉窑加快电炉、气炉改造进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2.严格控制燃煤散烧大气污染。

(1)全面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对全县散煤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依法取缔到位。

(2)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制定全县冬季取暖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力度,加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使用。加快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9月30日前全县完成1万户以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城镇居民使用电采暖、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天然气等指标达到市定量化任务要求。

(3)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散煤。2017年10月底前,建1座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向天然气、电和集中供热不能满足需要的居民或用户提供洁净型煤。所有型煤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民用洁净型煤标准》(DB41/T1326—2016)。属于高污染燃料的型煤,严禁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供应和销售、使用。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发改委、商务局、行政执法局、食药监局、住建局、汤阴供电公司、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3.加快推进小燃煤锅炉“清零”。2017年6月底前,全县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要全部拆除到位。其中,全县范围内所有未办理环评审批和质监注册手续、以及未通过2016年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环保备案,违法建设使用的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除一台,随时发现,随时拆除。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政府。

4.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1)要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7年4月底前,划定并公布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75%以上。

(2)要依据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督促禁燃区内现有燃煤企业6月底前退出禁燃区,或拆除燃煤设施。

(3)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规划中心,工商质监局。

5.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5〕1548号)要求,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合理确定热源建设方案,优先发挥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支持建设背压式供热机组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2017年10月底前,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相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

6.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制定和落实年度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四)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强建筑、道路、拆迁、市政、水利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试行)》等扬尘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措施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公路局、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2.实施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2017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3.实施开(复)工验收制度。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需经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各项抑尘防尘措施要达到周边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或密闭储存、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密闭堆存和及时密闭清运、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以下简称“六个百分百”)后方可继续开(复)工。其中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的施工工地要达到“八个百分百”(工地周围围挡达标率100%、物料堆放覆盖率100%、出入车辆冲洗率100%、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率100%、拆除工地湿法作业压尘率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安装扬尘监控系统100%、PM2.5、PM10在线检测仪100%)。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复)工。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单位要对裸露地面采用可降解材料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要进行绿化;对重点扬尘工地实行“一长三员”(即: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现场管理,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对重大施工工程项目实行专人负责驻场监管,全方位、全天候监督落实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务局、公路局、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4.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和惩治。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其中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的施工工地要达到“八个百分百”。凡未实现“六个百分之百”和“八个百分百”擅自施工的施工工地,发现一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一周整顿,发现两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一个月整顿,发现三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三个月整顿,并对施工单位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禁止其参与汤阴县建设市场招投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务局、公路局、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5.实施“封土行动”。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全县实行“封土行动”,制定专项方案,列出项目清单台账,明确责任人,在县城建成区停止拆迁项目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对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现场核查,提出初步意见,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审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务局、公路局、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6.提升施工扬尘监控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9月底前,规模以上土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7.加强未利用地开发项目和园林绿化扬尘治理。制定未利用土地开发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预案,项目开工前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凡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的一律不得动工,在防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严禁开挖土石方。大力实施城区园林绿化,优化建设道路绿化带,现有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严防泥土外溢造成扬尘污染;适时对县城区绿化带(5℃以下低温天气除外)进行喷淋降尘。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林业总站、规划中心,各乡(镇)政府。

8.加大对商砼企业监管。加大对县城建成区及城乡接合部商砼搅拌站动态监管,凡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以及无自动洗车设施、物料露天堆存,厂区内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一律停业整顿,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9.严格运输扬尘管控。从事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渣土车辆,必须全部安装自动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实行密闭运输,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行政执法和交警部门联合加强卡口管理,强制性要求按照核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2017年3月底前,全县现有渣土运输车全部完成自动密闭改装并确保正常使用,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上限处罚,从严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质。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安局。

10.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管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增加吸尘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满足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需求。县城主次道路要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严格实行“以克论净”考核。对城乡接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河洪道等处的积尘积土和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积极探索实施城市道路保洁社会化运营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道路保洁分标段进行社会化保洁。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路局,各乡(镇)政府。

11.每周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确保县城清洁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卫计委、爱卫会,各乡(镇)政府。

12.积极开展道路巡查和修复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县城区主次干道、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等各种路段养护工作,划定保洁区域,建立护路长效机制,减少道路扬尘影响。对道路破损和修复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员,每周巡查破损道路情况,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路基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建成区破损路面要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修复,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封闭施工,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恢复道路原貌。严格实行新建道路限期内禁挖规定,严格路面开挖管制,提高开挖成本。全面疏通县城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排水设施,实现雨污分流,防止雨后排水不畅造成道路淤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路局,各乡(镇)政府。

13.严格区域扬尘防治量化考核。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和监管考核办法,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防控指标,对各乡(镇)实施考核。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继续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依托执法服务站和缉查布控系统,把黄标车老旧车查扣纳入日常勤务部署,从严查处违法上路行驶的黄标车、老旧车;紧盯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二手黄标车一律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严格办理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业务,对于办理注销业务的黄标车、老旧车,必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关于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要求,符合省公安厅有关疑似灭失排查、查扣待拆解、破坏要件等不再上路行驶的要求。强化源头追缴,按照“四个具体”(即: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乡镇(街道)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要求,查清全县所有黄标车车源,严格车辆注销手续,确保2017年9月底前全面淘汰所有黄标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加快车辆拆解。加快提升全县机动车拆解企业自动化作业水平,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拆解企业设备升级改造步伐,提高报废汽车拆解效率,力争做到即收即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要求,加强拆解企业监管,实施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前后桥、车架打孔或切割措施,严防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二手车市场。2017年10月底前,按照市下达的量化指标要求完成拆解任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

3.提高机动车排放准入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第五阶段汽、柴油车排放标准要求。外地新转入机动车须符合第五阶段汽、柴油车排放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对汽车4S店等新机动车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县销售的新车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7年起,对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售车辆,一律不予挂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4.强化在用车日常监管

(1)全面安装车辆排污监控设备。加快遥感监测设备和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按上级要求完成机动车环保信息平台联网、数据上报和信息公开。2017年12月底前,配合全市建设固定式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建设县级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对货运车、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予以处罚,依法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开展在用机动车冒黑烟及超标排放治理。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加强监管,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专项检查,严把机动车环保检验关口;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认真筛查尾气超标车辆,全面开展冒黑烟车及超标排放车辆治理,严厉打击车辆冒黑烟现象,有效遏制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要制定在用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方案,加强重型柴油车监管,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安装,强制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并达到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政府。

(3)新能源汽车推广。推广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城公共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收费节点和客货运交通枢纽周边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积极推进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或新能源车,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更换为三元催化器;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单位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发改委、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

5.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手段。建立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与公安、交通、发改等部门和机构共享,2017年9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查处一批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商务局。

6.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落实OBD(车载诊断系统)管理制度,将排放记录作为环保年检的重要内容;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全面核查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完善机动车在线检测监控平台系统,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进行全程质控监督,防止伪造尾气检测过程和结果。凡为机动车尾气检测提供伪造数据、伪造报告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7.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1)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废气排放治理工作,逐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标准。要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方案,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监管力度,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安装,强制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并达到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机局、国土局、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工商质监局。

(2)施工机械准入制度。2017年3月底前完成对各类在用施工机械排查登记,一车一档建立管理档案。汤阴县城区内各类在用施工机械一律实行国Ⅲ标准和备案准入制度。所有在用施工机械由施工单位编号,并出具由相关资质检测机构提供的排气检测报告,报住建和环保部门备案待查。凡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一律不准进入城区营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8.实施油品质量升级。率先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汽油指国五标准),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9.加强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开展全县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行动,加大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建立加油站油量购销检查、交税情况核查、票据存根检查、视频抽查、油品质量抽查等油品检查制度,年内县、乡(镇)成品油检测实现辖区内加油站、油库全覆盖,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行为。2017年6月底前,全县国道、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公安局,各石油经营公司。

10.持续打击黑加油站。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持续深入排查,对全县黑加油站点取缔情况开展“回头看”,坚决取缔所有黑加油站点。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工商质监局,各石油经营公司。

11.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年检,2017年6月底前,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加油站对油气回收系统加装回收计量装置,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稳定运行率100%。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各石油经营公司。

12.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制定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建立有效衔接的县城综合交通管理体系。合理设置单向行驶、重点路段车辆分流绕行,缓解交通拥堵措施,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现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规划中心。

13.推行绿色低碳环保出行。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推进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在实现县城建成区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公共自行车使用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局。

(六)持续做好禁烧禁燃工作

1.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应用“蓝天卫士”等现代化监控手段,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零火点”目标。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7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7%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实施时段:全年。

2.加强烟花爆竹管控。严格执行《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划定禁放区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逐步扩大禁燃禁放范围。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供销社。

实施时段:全年。

3.全面管制低空焚烧污染。在全县范围内特别是县城建成区及周边、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依法查处县城建成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4.鼓励文明绿色祭祀。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市民要按照科学合理原则设置固定祭祀点位和设施,加大殡葬用品市场监管,限制高碳殡葬用品市场流入量,取缔无证经营商铺和街头兜售商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七)强化重点时段污染天气管控

1.强化污染天气研判指挥。组织环保、气象部门,定期进行污染天气预测研判。实行每天24小时轮班值守,及时研判污染天气状况,当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要求全县各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加强指挥调度,开展应急督查,减少污染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强化落实应急管控措施。要按照不同预警级别,修订完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道路保洁等各项应急管控清单。特别对全县涉气工业企业按行业分类,一厂一策明确停产限产管控措施,把停产停工、限产限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的生产工序,落实到管理岗位,明确操作规程,做到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可追溯、可量化评估,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指令下达后,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能够迅速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住建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3.加强管控措施效果电量核查核实。建立污染管控协作机制,按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对纳入管控清单的企业实施停电措施。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建成运行电力和环保数据共享监管平台,对污染管控企业实际用电量进行监管、核实,确保企业限产停产到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汤阴供电公司。

4.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错峰生产要求。进一步扩大错峰生产范围。要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督促企业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应急预案和排污许可证中,督促指导全县涉气企业有计划地把设备检修维护安排在冬季采暖季节进行。对错峰生产企业全部张贴封条,切断生产用电,落实驻厂监管人员,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1)水泥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继续在冬季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2017年9月25日前报县政府批准,并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  

(2)2017年冬季采暖季,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3)实施化工类企业错峰生产。2017年冬季采暖季,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冬季采暖季全部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县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汤阴供电公司。

(八)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

1.实施核心区燃煤污染“清零行动”。在汤阴县建成区内,以环境敏感点周围2公里(直径)为核心区,对各类经营门店、居民住户进行全面排查,严禁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2017年9月底前,核心区内现有燃煤炉灶(含清洁型煤)全部改造为“电代煤”“气代煤”或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发改委、商务局、食药监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2.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退城进园”。结合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搬迁规划和实施计划,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搬迁任务。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交通局、规划中心。

(九)加强重点乡镇在线监控监测能力建设

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重点乡镇PM10和PM2.5两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有关乡(镇)政府

(十)全面完成汤阴县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依据《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汤政〔2014〕17号),逐一对照、确定任务,制定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环保职责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签订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分包行政村和行业,建立完善环保网格监管体系,明确目标,夯实责任,认真督导,狠抓落实,确保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认真谋划部署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专题研究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强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监管部门、排污单位,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现挂图作战、精准治污,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加大治污投入

1.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多方筹措资金,重点保障燃煤锅炉拆改、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黄标车淘汰、道路扬尘防治、环境监测监控等公共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民生工程。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2.支持企业提标治理。落实超低排放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提标治理;对自我提标改造超计划完成减排量的企业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加大运行投入;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

3.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争取将我县实施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中央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改造;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国家老旧汽车提前报废补贴及“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四)强化目标考核。制定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排名办法,实行“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对重点工作进度、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点评,对措施到位、效果明显、完成月目标的给予奖励;对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未完成月目标的进行曝光,扣缴生态补偿金,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政首长责任追究办法,对空气质量差、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环保局。

(五)严格督导检查。细化完善汤阴县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问责机制。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措施不落实、管控不到位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县监察局督察组对问题突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县环保局、工信委、住建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农业局、交通局、工商质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开展行业督查。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强化执法监管。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对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工商质监、公安、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以及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及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处;环保、工信、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对环保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污、偷产偷排的,要依法实行连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等,查处到位;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排污、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行政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务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商务局、工信委、公路局,各乡(镇)政府。

(七)广泛宣传发动。汤阴广播电视台、新汤阴时讯等主要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解读,公开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汤阴县广播电视台、新汤阴时讯、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