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022〕02号
发布:臧伟丽  来源: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3-01 14:42:2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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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汤阴县人民政府拟转用并征收白营镇张官屯村集体耕地3.36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9公顷、建设用地0.1508公顷,合计3.6130公顷。现将《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汤阴县白营镇张官屯村,京港澳高速以西,张官屯村以东,坤贞大街以北,乾元大街以南。具体位置和范围按附图所示(附勘测定界图)。

二、 征收土地现状

白营镇张官屯村集体耕地3.36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9公顷、建设用地0.1508公顷,合计3.6130公顷。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商业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补偿标准白营镇张官屯村为93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阳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细则(汤政〔2017〕9号)规定据实补偿。

(三)社会保障:

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要求,我县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五、被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安置到户。

六、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2022年2月18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辖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以上公告内容如有意见,请在此公告自张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