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汤阴三期风电项目(安置方案)
发布:唐宇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时间:2024-03-22 15:36:5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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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3〕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汤阴县人民政府拟转用并征收白营镇花耳庄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菜园镇小偏店村集体耕地0.8634公顷,古贤镇李庄村坑塘水面0.0400公顷,古贤镇支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任固镇梁儿寨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任固镇綦逐村集体耕地0.1674公顷,五陵镇北五陵后街村集体耕地0.03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五陵镇北五陵南街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五陵镇北五陵中街村集体耕地0.0800公顷,五陵镇大宋村集体耕地0.03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8公顷,五陵镇旱塔河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五陵镇水塔河一街村集体耕地0.19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8公顷,五陵镇屯庄村集体耕地0.14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8公顷,五陵镇小葛寨村集体耕地0.03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五陵镇镇抚寨村集体耕地0.26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9公顷,共计2.1108公顷。现将《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白营镇花耳庄村,菜园镇小偏店村,古贤镇李庄村、支村,任固镇梁儿寨村、綦逐村、五陵镇北五陵后街村、北五陵南街村、北五陵中街村、大宋村、旱塔河村、水塔河一街村、屯庄村、小葛寨村、镇抚寨村。具体位置和范围按附图所示(附勘测定界图)。

二、 征收土地现状

白营镇花耳庄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菜园镇小偏店村集体耕地0.8634公顷,古贤镇李庄村坑塘水面0.0400公顷,古贤镇支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任固镇梁儿寨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任固镇綦逐村集体耕地0.1674公顷,五陵镇北五陵后街村集体耕地0.03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五陵镇北五陵南街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五陵镇北五陵中街村集体耕地0.0800公顷,五陵镇大宋村集体耕地0.03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8公顷,五陵镇旱塔河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五陵镇水塔河一街村集体耕地0.19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8公顷,五陵镇屯庄村集体耕地0.14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8公顷,五陵镇小葛寨村集体耕地0.03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五陵镇镇抚寨村集体耕地0.26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9公顷,共计2.1108公顷。

三、征收目的:公共设施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阳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细则(汤政〔2017〕9号)规定据实补偿。

(三)社会保障:

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要求,我县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五、被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安置到户。

六、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2023年7月7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辖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以上公告内容如有意见,请在此公告自张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