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汤阴县人民政府拟转用并征收宜沟镇1个镇后李朱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7.2114公顷、其他农用地0.6067公顷,征收白营镇等2个镇大付庄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4.9266公顷,合计12.7447公顷。现将《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汤阴县兴隆路与S302交叉口西北方位、汤阴县宜沟镇神龙腾达与中华路交叉口西北方位。具体位置和范围按勘测定界图所示。
二、 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白营镇大付庄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2.6370公顷;宜沟镇后李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90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5公顷;宜沟镇将城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6.3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5412公顷,建设用地2.2896公顷,共计12.7447公顷。现状为建设用地和耕地。
三、 征收目的:商业用地、工业用地
四、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大付庄村为60万元/公顷,古贤村为60万元/公顷,后李朱村铁路东为60万元/公顷,将城村高速西为60万元/公顷。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阳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细则(汤政〔2017〕9号)规定据实补偿。青苗补偿费1.5万元/公顷。
(三)社会保障:
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要求,我县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五、 被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安置到户。
六、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2020年5月20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辖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