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土预公告〔2025〕6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程健耕  来源: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4-03 16:01:5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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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同心大道以北、德华路以西、易园大道以南、光明路以东范围内,涉及韩庄镇大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8日

特此公告。

汤阴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