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购〔2023〕8号)要求,汤阴县财政局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传达上级工作要求,系统解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重点,明确治理内容和治理方式,细化责任分工和检查标准,确保整治工作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实施。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推进整治工作。成立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强化检查队伍和执法力量,与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保部门相关职能处室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三是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检查工作。根据市局确定的被检查代理机构名单,集中对1家代理机构的5个项目进行检查。向代理机构下发专项整治通知书,要求其围绕“四类”问题开展自查。对照工作指引,对被检查项目档案资料进行细致核查,重点核查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差别歧视条款及乱收费的情况。全面排查供应商投标文件,通过在线查验、询问、发函等方式确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结合书面审查发现问题,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由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依法履行调查处理程序。
四是依法依规开展处理处罚。召开业务交流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问题的认定及拟采取的处理处罚措施形成统一意见。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问题定性和审查,确保程序合法,处理处罚措施适当。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处罚,约谈采购人及相关代理机构,指出存在问题,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各方当事人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促进政府采购领域风险防范,助力汤阴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