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2年第50号)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管控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防疫情反弹。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提供以下线索并经核实给予如下奖励:
1、提供安阳市域外来(返)汤人员,未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进行报备,且未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线索,奖励举报人500元。
2、提供居家医学隔离观察期间,擅自外出线索,奖励举报人300元。
3、提供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开展聚集性活动线索,如举办宴席(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跳广场舞等,奖励举报人200元。
4、提供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线索,视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所需资金由被举报人属地乡镇政府承担。
5、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疫情防控期间,将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附件:1、汤阴县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2、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20种行为。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0日
附件1
汤阴县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一、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
0372—6213587
二、各乡(镇)举报电话
城关镇:0372—6203367
韩庄镇:0372—6213642
白营镇:0372—6481051
古贤镇:0372—6311169
菜园镇:0372—6351123
任固镇:0372—6331002
五陵镇:0372—6431023
瓦岗乡:0372—6450836
伏道镇:0372—6411108
宜沟镇:0372—6371201
附件2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20种行为
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八、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九、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十、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一、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二、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十四、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十六、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七、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九、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二十、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