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卫健委医疗广告审查许可办理规程
发布:侯玲  来源:卫健委  时间:2023-05-16 18:10:4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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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的项目编码、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实施依据、办理时限、实施单位、受理地址、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合于汤阴县卫健委办理医疗广告审查事宜。

2.项目编码

11410500MB0W8158353000123016000

3.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4.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5.申报条件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6.申请材料                                 

6.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6.3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7.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

不涉及

8.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9.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10.收费依据

11.法定收费标准

不收费

12.承诺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4.办理结果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15.到场次数

0次

16.办理地点

安阳市汤阴县长虹大道西街道138号一楼卫健委窗口(15室)

17.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18.咨询方式

服务电话:0372-6208972

投诉电话:0372-6212345

19.表格及样表下载

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