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冯伟  来源:卫健委  时间:2022-10-31 16:24:4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9号)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农卫〔2013〕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度老年乡村医生申请领取生活补助资格审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集团成立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于11月1日前,将集团所属辖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资料收集汇总,报送委基层卫生健康股(410房间)。

一、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老年乡村医生;

二、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0年以上;

三、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执业资格(持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证书);

四、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

联系电话:625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