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汤卫公罚〔2024〕03号 | 汤阴县任固悠米美容美甲店(经营者:李文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案 | 李文君 | 92410523MACML3HY80 | 李文君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甲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未因该违法行为受到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警告、罚款 | 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