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卫健委2023年1月—7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周鹏  来源:卫健委  时间:2023-08-14 11:30:2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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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3年8月1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汤卫公罚﹝2023﹞1号 汤阴县金善美美容馆未按照规定对供顾客反复使用的毛巾进行消毒案 汤阴县金善美美容馆 / / 违反公共用品用具有关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警告,罚款:1000元 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3月30日
2 汤卫公罚﹝2023﹞2号 汤阴县天池洗浴中心未按照规定对供顾客可以反复使用的拖鞋消毒案 汤阴县天池洗浴中心 / / 违反公共用品用具有关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警告,罚款:1000元 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5月8日
3 汤卫公罚﹝2023﹞3号 汤阴县艾尚美发造型馆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汤阴县艾尚美发造型馆 /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警告,罚款:1000元 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6月19日
4 汤卫公罚﹝2023﹞4号 汤阴县白营镇艾菲罗兰美容店未按照规定对供顾客可以反复使用的毛巾进行消毒案
汤阴县白营镇艾菲罗兰美容店 / / 违反公共用品用具有关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警告,罚款:1000元 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6月19日
5 汤卫公罚﹝2023﹞5号 汤阴县双祥生鲜超市未按照规定对供顾客可以反复使用的购物车、购物篮进行消毒案

汤阴县双
祥生鲜超市
/ / 违反公共用品用具有关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警告,罚款1000元

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7月10日
6 汤卫公罚﹝2023﹞6号  汤阴县大儒男士美发馆未按照规定对供顾客可以反复使用的毛巾进行消毒案
汤阴
县大儒男士美发馆
/ / 违反公共用品用具有关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警告,罚款1000元
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7月13日
7 汤卫传罚﹝2023﹞1号 汤阴邓飞中西医结合诊所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案
汤阴邓飞中西医结合诊所 / / 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罚款:1900元 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6月15日
8 汤卫传罚﹝2023﹞2号 汤阴邓丽
芳口腔诊所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案
汤阴邓丽芳口腔诊所 / / 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罚款:1050元 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6月13日
9 汤卫传罚﹝2023﹞3号 汤阴朱
玉平内科诊所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案
汤阴朱
玉平内科诊所
/ / 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罚款:1050元 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