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汤卫公罚﹝2023﹞7号 | 汤阴县四季宾馆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汤阴县四季宾馆 | / | /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警告,罚款:1000元 | 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8月21日 | |
2 | 汤卫公罚﹝2023﹞8号 | 汤阴县城关岳庙街金手指理发门市未按照规定对供顾客可以反复使用的毛巾进行消毒案 | 汤阴县城关岳庙街金手指理发门市 | / | / | 违反公共用品用具有关规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警告,罚款:1000元 | 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