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汤阴县卫生健康柔性执法清单》的通知
发布:刘枫棋  来源:卫健委  时间:2023-04-14 15:45:4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汤卫通〔2023〕7号

汤阴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委机关各股室:

根据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柔性执法清单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的通知》(豫卫法规【2021】11号)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汤阴县卫生健康柔性执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附件1:汤阴县卫生健康柔性执法清单

附件2:承诺书(参考样式)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汤阴县卫生健康柔性执法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免予处罚情形

备注

 

 

 

1

 

 

谕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卡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規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补办检验手续的


 

 

 

 

 

2

 

 

 

 

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3

 

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

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

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

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

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

岗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4

 

 

 

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信誉度等级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5

 

 

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

 

《医师法》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6

 

 

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技术

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

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

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暫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7

 

 

 

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技术

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8

 

 

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向国

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

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

关信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的;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9

 

 

 

医疗机构未将相关信息纳

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别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七)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国向社会公开的;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0

 

 

医疗机构未按要求保障医

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

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八)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的。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1

 

 

 

投诉管理混乱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投诉管理混乱的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2

 

 

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的;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3

 

 

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4

 

 

 

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5

 

 

 

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6

 

 

 

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7

 

 

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8

 

 

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注: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附件2  承诺书 (参考样式)

编号:

                :

你单位执法人员      、     在   年  月  日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单位:      )存在               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向我(单位)进行了相关告知和批评教育,并要求我(单位)予以改正。

我(单位)对以上情况确认无误,并自愿承诺:

1、立即予以改正;

2、在__月__日前改正,并将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你单位。

若我(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执法部门和当事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