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出生医学证明办事指南
发布:张亚楠  来源:卫健委  时间:2023-02-22 16:57:4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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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出生医学证明》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
设定依据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豫卫妇幼〔2017〕9号
申请条件 1996年3月1日至今,在汤阴县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办理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者,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以下简称“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证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者,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附件1)及父子亲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出生证,但母亲信息无法核实的,需提供父子亲子鉴定证明;
(5)原分娩机构签发资质被取消的,需提供原分娩机构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否则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6)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证的,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或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申领人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新生儿母亲与住院分娩登记的母亲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办理地点 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汤阴县妇幼保健院:6213773
办理流程 1、申请 2、提交证件 3、审核 4、发证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