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我县提高乡级医疗机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发布:周新民  来源:县人社局  时间:2017-09-05 17:29:06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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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县人社局传来喜讯,从9月1日起,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由原来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8%、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1%分别提高至90%、9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不再分段报销,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为90%。这是今年我县又一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次乡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的提高,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推动了我县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的进程,使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多的改革红利,对于推动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