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我县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亮点纷呈
发布:周新民  来源:县人社局  时间:2017-09-29 16:22:53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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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看病花了6万多,医疗保险报销了5万元,真是太感谢政府的困难群众医保政策了!”9月29日,汤阴县菜园镇西尧会村患者郝长青的老伴李海琴感激的对笔者说。

郝长青今年54岁,是村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患有腔歇性脑梗塞,病情多次复发加重住院,报销后还花费了6万多元,给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再次雪上加霜,这可愁坏了李海琴,县人社局的工作人员闻讯后,主动登门向其介绍了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于是才有了开头那令人欣慰的一幕。据悉,郝长青只是享受我县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政策的其中一个,县人社局作为医保扶贫的职能部门,今年以来,不断创新举措,精准出击,从2017年1月1日至9月29日,全县困难群众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共1785人次,报销金额609.3万元。

一是居民基本医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政府补贴为每人450元,县财政共筹集资助资金2791万元。农村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150元,县财政全额资助,全县共资助资金188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县财政每人每年资助30元,全县共安排资助资金58万元。困难群众参加大病保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筹资,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个人不用缴费,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二是困难群众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无遗漏。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一次“特惠制”保险制度,是全民医保体系的制度性创新,有力的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年度筹集标准为每人60元,由省、市、县财政分级承担,个人不用缴费。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合规自付部分医疗费,分段按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

三是为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就医结算服务。依据全省医保信息系统结算功能,进一步完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积极协调软件开发公司,及时解决我县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工作,于2017年6月15日实现困难群众住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联网即时结算。同时,建立县医保中心与承办大病人寿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人保健康)联合办公机制,在我县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设立专门服务窗口,规范和完善窗口管理和经办流程,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险“一站式”窗口结算服务。

四是开展省内、省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依据国家、省信息系统,按时完成省内异地、跨省就医即时结算联网工作。强化部门协调,联合卫计委优化服务模式,减轻贫困人口患者垫付压力,对困难群众县城住院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确保困难群众方便、快捷享受各项社保优惠政策。